工傷前主任向廉署索償130萬

【本報訊】廉政公署前助理調查主任在一次行動中弄傷腰部,先後透過工傷及控告廉署疏忽,合共獲賠償逾三十三萬元,他昨再循勞資審裁處索償一百三十萬元,指控廉署在他受傷後一直針對及把他投閒置散,最後更以表現欠佳為由未有與他續約。審裁官建議把案件提交高等法院審理。

申索人鍾慧文九六年加入廉署,○三年擔任助理調查主任時,曾被控調查一宗串謀訛騙案時誘使及威脅案中疑犯向廉署作供,後無罪釋放,續在廉署工作。至○四年,鍾慧文在一次行動中弄傷腰部申請工傷賠償,經醫生證明事故造成一成創傷,獲廉署賠償廿萬元。

調至文職屢受針對

鍾慧文昨在庭上指,工傷後腰部持續痛楚,故○七年入稟法院控廉署疏忽導致他受傷及喪失工作能力,要求賠償一千三百萬元。雙方在○九年庭外和解,廉署向他賠償十三萬元。鍾慧文指廉署之後把他由行動組調至文職工作,期間一直受迫害,○九年更不獲續約。

鍾慧文稱,他在工傷前為廉署「火槍隊」成員,從未被批評工作表現欠佳,但被調職後卻受針對,「打錯一隻字都大造文章,搞到好大件事咁」。工作表現被評欠佳,但廉署無給他機會提出上訴,對他不公平,因此提出索償。

廉署代表否認針對鍾,他的評核由多名上司負責。鍾一次又一次提出法律訴訟,欠缺理據,廉署不會再與他庭外和解。

審裁官譚利祥表示,案件牽涉索償金額及指控理據可能超出勞資審裁處權限,建議提交高等法院審理,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五日待雙方提交新文件後續審。

案件編號:LBTC 127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