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酒保被殺 遺孀告東主索償

【本報訊】酒吧男酒保調停女侍應與客人糾紛後,好心護花陪她下班,惟途中遭客人報復被利刀插肚致死。死者遺孀認為酒吧無盡職責保護員工,令其丈夫陷入險境,早前入稟指酒吧東主有疏忽之嫌索償二百六十萬元。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時,雙方一度商討和解但不果,案件繼續審理。

女原告張淑華,是男死者文頌華(卅二歲)的遺孀,被告是黃鏡鴻及其經營位於大圍的水之音酒吧(New Voice Pub)。

事發○五年七月十日凌晨三時許,死者在酒吧內看到黃姓女侍應與五名顧客爭執,曾上前調停。

下班時死者並陪同黃一同離開,途中遇兩名男子伏擊,死者被刺傷腹部,最後傷重死亡。兩名施襲者古家俊(廿五歲)及羅燕霆(廿六歲)事後被捕,○六年在高院被裁定謀殺罪成判以終身監禁。

原告律師昨在開案陳詞指,被告作為死者僱主,未有作出適當的預防措施,如叫死者及黃乘的士離開,因而令死者陷於危險,實有疏忽之嫌。

案件編號:HCPI 1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