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原告張淑華,是男死者文頌華(卅二歲)的遺孀,被告是黃鏡鴻及其經營位於大圍的水之音酒吧(New Voice Pub)。
事發○五年七月十日凌晨三時許,死者在酒吧內看到黃姓女侍應與五名顧客爭執,曾上前調停。
下班時死者並陪同黃一同離開,途中遇兩名男子伏擊,死者被刺傷腹部,最後傷重死亡。兩名施襲者古家俊(廿五歲)及羅燕霆(廿六歲)事後被捕,○六年在高院被裁定謀殺罪成判以終身監禁。
原告律師昨在開案陳詞指,被告作為死者僱主,未有作出適當的預防措施,如叫死者及黃乘的士離開,因而令死者陷於危險,實有疏忽之嫌。
案件編號:HCPI 1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