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流浪動物是漁農自然護理署工作之一,不過,審計署批評漁農署動用不合比例資源控制流浪貓狗,全年單是捉貓捉狗已用去該署其中一科逾八成開支,更被審計署發現「唔被告御狀唔落力」,當市民把投訴該署捕捉流浪狗不力升級至特首辦及申訴專員時,該署便在四個月內於同一地點採取八十三次行動,最終捕獲十八隻流浪狗。
審計署指,漁護署動物管理科上財政年度總開支為三千七百萬元,但用於管理流浪貓狗開支已達三千萬元,影響寵物店管理及執法等其他工作。其中,有市民向漁護署香港動物管理中心投訴北角有流浪貓被流浪狗殺害,由於投訴人不滿管理中心未能捕獲狗隻,於是逾廿次向管理中心投訴,更向特首辦及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管理中心辦事不力。
市民「告御狀」後,審計署發現管理中心去年四至七月在相若地點採取八十三次行動,七次通宵行動涉及約三萬四千元逾時工作津貼,最終捕獲十八隻流浪狗,而該管理中心去年四至五月曾於香港仔水塘採取六次行動,首五次一無所獲,最後一次有審計署人員參與才捕獲兩隻流浪狗。
審計署認為漁護署有需要檢討現行控制流浪動物策略的成本效益,漁護署發言人則重申會參考及研究外國認可的控制流浪動物做法,並探討將捕捉行動外判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