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騙合約案官斥城大誤導

城市大學亞洲及國際學系副教授黃麗嫣,串謀胞弟夫婦等人詐騙城大近一百萬元資訊科技服務合約一案,昨在區域法院宣判。法官罕有地炮轟城大,直斥城大最初無理會黃主動申報利益,及至發現黃牽涉利益衝突,卻只要求黃終止合約,不理黃之死活,令黃在進退兩難下犯案;法官坦言,作為國際性大學的城大,其態度實令人鄙視,考慮黃在學術界之貢獻及無案底,判她入獄一年但緩刑三年,黃的胞弟則被判監十二個月。

城大發言人昨未有回應法官批評,僅表示會按法庭建議改善審核程序,並澄清黃麗嫣已非城大職員。

指副教授是受害人

法官杜麗冰不諱言:「我以往未嘗對任何案件的被告施予同情。」但法官認為黃麗嫣實為本案的受害人,黃是在城大誤導及疏忽下才決定不顧一切犯案。

法官指黃在學術界備受尊重、致力爭取女權,故對涉案獲英國政府撥款的女權問題研究十分重視,但黃對互聯網毫無認識,遂將研究項目之互聯網及內聯網設計交予胞弟夫婦的諾科思公司,亦將姊弟關係向城大會計部申報。

但城大會計部無理會而繼續批出合約,先後向諾科思兩度發放共四萬餘元,直至黃向城大申請一次過撥款九十餘萬元,城大須先墊支才向英國申請撥款,會計部有見數額太大,追查下始發現黃在聲明中提及有利益衝突,即時要求黃終止與諾科思的合約並拒絕付款。

但互聯網設計已展開,黃面對校方不予協助及不理其死活的態度,進退兩難,終錯誤決定犯下本案,以弟婦友人的公司「出面」投標,期間黃將招標的內部文件電郵予胞弟令其成功取得合約。

法官認為,若黃向上級投訴,或有較好之解決方法,考慮黃無金錢利益,相信她非主動犯案,全因校方誤導所致,加上黃在學術界的貢獻、年紀及無案底,判黃入獄十二個月但緩刑三年。

弟婦亦緩刑 弟囚12月

至於黃麗嫣胞弟夫婦,法官在考慮後判處兩人監禁十二個月,但不欲兩人的一對年幼子女同時失去雙親照顧,故准許弟婦吳雅雙緩刑兩年。

同案被裁定洗黑錢及串謀詐騙罪成的女東主鮑杏璇,則出於與黃弟婦友情而犯案,所得利益亦少過三千元,惟因無特殊緩刑理由,亦判囚十二個月。

被告分別為黃麗嫣(五十七歲),城大副教授兼東亞研究中心副主任;黃胞弟Gregory Wee Kuan-wei(四十五歲),程式設計員;弟婦吳雅雙(卅八歲),諾科思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三人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吳與第四被告Sparkland Production東主鮑杏璇(卅五歲),則被裁定另一項串謀詐騙罪成,而鮑另被裁定四項洗黑錢罪成。

案件編號:DCCC 46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