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衞生署前健康監察督導員被指未經許可,向最少八名下屬,先後卅一次合共索取及收受逾十八萬元的貸款,因而遭廉政公署起訴。他早前承認未得許可而接受金錢利益等共卅一項控罪,昨於粉嶺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同時須分期向政府償還十三萬六千多元的貸款。
被告李榮偉(四十二歲)被控在○八年十二月至去年六月間,先後向兩名下屬索取四萬元貸款,以及廿九次接受上述兩人及其他六名下屬超過十四萬八千七百七十元的貸款。
案情指被告於事發時駐守文錦渡港口衞生口岸辦事處,屬衞生署合約健康監察督導員,他在任期間多番以周轉不靈或急須金錢交租等藉口,向下屬索取及接受貸款,涉款每次由四百七十元至二萬多元不等。 案件編號:FLCC 45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