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日前路經沙田水泉坳街,發現行人路鐵欄泊滿多部掛上廣告牌的單車。張指有關「廣告單車」除造成阻街問題外,更有損巿容,「再咁無王管落去,架架單車都可以做免費賣廣告?」張先生質疑食物環境衞生署執法不力,令問題久未改善。
「依家政府部門移走架單車要貼張紙警告先,一啲阻嚇性都冇,搞到呢區好多地方都有咁嘅問題!」沙田區議員姚嘉俊批評現行法例存有灰色地帶,以單車展示廣告一直欠罰則規管,令部門無法可執。姚建議修例監管問題,P:增加罰則以收阻嚇作用。
食環署發言人解釋,過去一年已於上址進行四次聯合清理行動,共充公及移走十二部單車。按法例規定,除非獲政府或私人土地擁有人或佔用人准許,任何人士不得在政府或私人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但所有車輛及單車則不在規管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