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餓男稱壞機呃天星船資

身繫破產令、失業半年的廿九歲男子,聲稱兩天沒有食物果腹,但又不想求助家人,心生一計在一日內三度向天星小輪公司,訛稱每次曾投下廿元入自助購票機欲購買兩元船票,惟因該機發生故障,要求船公司退回金錢和船票;他第四次犯案時,終因職員起疑翻查閉路電視而揭發事件。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欺詐等四罪,法庭先索取其感化官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他繼續保釋至本月卅一日判刑。

無案底的被告鍾學騰,昨承認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控罪指他在今年一月十四日,三度分別於尖沙咀天星小輪碼頭、中環新天星小輪碼頭,虛假表示將一張廿元紙幣放入「自助購票機」,但該機發生故障要求天星公司退回十八元和一張價值兩元的船票;他另外被指於同日,在灣仔天星小輪碼頭企圖以上述手段欺騙。

06年遭頒令破產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未婚的被告只有中五學歷,○六年時被頒下破產令,他因公司倒閉已失業半年,之前任機器繪圖員月入萬多元,現時依靠祖母和母親的經濟資助。辯方指被告犯案時因已有兩天沒進食,且對家人長時間的經濟援助感到難堪下才犯案,現已感後悔並願作即時還款。

理財生活一團糟

裁判官聽畢嚴斥被告行為愚蠢,且身繫破產令,可見他理財不善生活一團糟,其實以被告年紀要找工不難,相信是不願屈就散工。官又指被告的民事誠信已破產,現又留有案底,希望他能好好想清楚以後的路。

案情指被告在事發日下午二時,先在尖沙咀天星小輪碼頭,向職員訛稱自助購票故障,放入廿元紙幣後未有船票彈出,職員遂退回十八元和一張兩元船票給他。然後在二時廿分和二時四十五分,分別於中環和尖沙咀碼頭重施故技,並成功獲得職員的退款及船票。

至三時,被告欲在灣仔碼頭第四次犯案,要求退款時不果,職員要求記下被告個人資料並先核查「食錢」情況,確認後會聯絡被告。其後船公司覺得有可疑翻查閉路電視,始發現被告根本沒有投錢入購票機遂報警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KCCC 111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