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後歷任財政司司長對儲備水平的說法

1998年 曾蔭權在98/99年度預算案,提出儲備需應付政府日常運作、處變應急及金融需求三方面,訂出儲備水平最少應相當約十八個月政府開支。

2002年 梁錦松在02/03年度預算案,指財政儲備已毋須與貨幣供應量掛鈎,只須預留相等於約十二個月政府開支的儲備,以應付政府日常和應急需要。

2007年 唐英年在07/08年度預算案,指應否繼續維持儲備於十二個月政府開支總額,不同人有不同意見,他認為儲備毋須不斷增加,只須保持在一個適當的水平。

2010年 曾俊華在10/11年度預算案,強調要有充足的財政儲備,被問及何謂充足,他說「愈多愈好」,以增加香港抗禦外圍衝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