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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五常全球通緝遭放生

中環古董店名畫偷竊案昨於區院續審,警方案件主管吳榮輝庭上披露,調查時已獲知經濟學者張五常涉案,故即時向警方部門查詢,雖確認張被國際刑警通緝,卻未能取得聯絡方法,故吳轉向涉案古董店之母公司高層簡浩明「埋手」,最後因對方「唔想透露」張五常的電話號碼而作罷。法官今日會就女被告之警方會面影帶能否呈堂進行裁決。

負責本案的高級督察吳榮輝昨被辯方律師盤問時承認,去年逮捕女被告前已發現此案與張五常有關,遂命一女探員跟進調查,惟辯方質疑「當你發現與張有關後,所以小心處理投訴人簡生」,惟吳回應指不認識張,「查呢單案同普通偷竊案冇分別」。

辯方又質疑,該名女探員在調查後發現張被當局通緝且要逃亡,吳承認女探員有匯報調查結果,「但張係咪逃亡唔係太緊要,簡生重申唔係佢(張)嘅公司」。

吳表示,其實與兩名被告會面後,他曾用電郵聯絡警察有關部門查證張是否被國際刑警(INTERPOL)通緝,「事務科嘅幫辦話張係被通緝,但冇提供方法聯絡佢」,辯方質疑指張身處內地,即使簡浩明亦容易透過電話聯絡張,吳回應「簡生話張只係顧問形式,冇關係」。

辯方質疑警方做法

辯方遂質疑吳「通常相信協助『逃亡人』所講嘅嘢?」吳回應「case by case(即視乎個別情況),睇呢個人可唔可信」,吳補充說其實曾與簡浩明傾談,「但簡生唔想透露張嘅電話,因為佢重申張五常只係顧問,而簡生可以代表公司作供」。

控方昨亦傳召負責此案的李姓警長作供,他表示去年五月七日前往大埔逮捕女被告,並將她帶返中區警署進行錄影會面。辯方質疑李曾向女被告說「知道你講張,但無文件證明」,又向女被告說「你老公會因為事件惹麻煩」,惟李否認。

同是卅八歲的被告楊惠明及曾卓詩,為夫妻關係,兩人否認於○七年在中環蒲公英金石書畫內偷竊三幅油畫,女被告另否認偷竊七千餘元。

案件編號:DCCC 86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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