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昨首度審訊「死人」要求推翻定罪刑事上訴案。西醫幸凌宇○六年向病人銷售混合火酒藥水,而助他向病人收錢的女護士盧笑娟同被定罪及罰款,女護士未等到終院正式審訊前已過世,她的代表律師引用《人權法》繼續替她上訴,案件昨日審結,法庭押後宣判。
兩上訴人幸凌宇及盧笑娟,幸於○六年八至九月期間向病人處方「火酒藥水」,與任其女護士的盧一同被衞生署票控。案件早前在荃灣法院經審訊後,兩人均被裁定一項「售賣藥物是擬供人使用但不宜作該用途」罪成,幸另被裁定四項違反《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罪成。被判罰款的二人早前在高院就刑罰上訴得直,罰款分別被減至四萬五千元及一千五百元,二人之後再向終院提出上訴,求推翻定罪。
昨日只有二人的代表律師到庭,律師指原審裁判官及審理上訴的高院法官,都有對上訴人不公平的地方,故要求推翻定罪。律師指盧已逝世,但法例無列明死人不可上訴,而《人權法》保障被定罪人士有上訴的權利,由於盧生前沒有放棄或撤回上訴,故盧有權繼續上訴。
終院法官對於是否會為死人翻案昨未有表態,但在聆訊結束前,特別要求索閱初審時涉盧的審訊謄本。亦有法官對於盧是否犯法提質疑指,盧只在幸的診所打工及協助幸向病人收錢,無理由會質疑幸將不宜供人服用的藥物處方給病人,如果幫醫生收錢都會墮入法網,法網可能過寬。
案件編號:FACC 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