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質疑警護張五常

中環古董店名畫偷竊案昨在區院續審,辯方質疑警方早已從女被告口中得知經濟學者張五常送畫給她充當「走私」報酬,卻威逼女被告於錄影會面時招認偷竊名畫。辯方同時又質疑警方在錄影會面過程中,竟無好奇心查問張的背景及成為通緝犯原因,又「保護」張的名字,事後亦沒有跟進調查被指涉案的張五常。

同是卅八歲的兩名被告楊惠明及曾卓詩,無案底,兩人是夫妻關係,並且否認於○七年在中環蒲公英金石書畫內偷竊三幅油畫,女被告另否認偷竊七千餘元。

陳姓探員負責替女被告錄影會面,並將三盒錄影帶呈堂,惟辯方認為女被告當時患有膀胱感染,錄影會面前更曾遭警方威逼及引導,女被告在錄影會面時便曾兩度痛哭,故反對影帶呈堂。

不問張五常為何被通緝

辯方解釋,其實女被告於錄影會面前已經超過一次披露因為替老闆張五常工作,故此獲贈名畫作報酬,當時曾有警員問她「你咁樣幫張生係犯法」,陳亦有問她「幫張生走私去大陸,有冇書面證明」,由於女被告回應指沒有證明,故陳當時斥責她的言論乃「廢話」並拒絕接納,陳昨對此加以否認。

辯方續指,由於警方於錄影會面前已從女被告口中得知案件牽涉張五常,故此她在錄影會面初期形容張時,一連五次只用「佢」或「張生」,陳亦沒有即時要求交代清楚。辯方又指,女被告形容張是老闆又向外聲稱不是老闆,兼且身處內地,質疑陳沒有好奇心跟進,亦沒有追問張為何被通緝。陳否認有關指控,但承認「漏問」張被通緝之原因。

女被告被扣工資陷財困

辯方又指,在女被告自認虛報膳食帳單的錄影會面影帶中,曾提及的「佢」其實是「張五常」,而並非陳認為的「公司」,質疑陳「保護張教授個名字」,陳對此亦否認。辯方更進一步質問「完咗會面有冇調查張五常」,陳亦表示「沒有」。

控方昨日續播放女被告之會面影帶,影帶中她坦承曾幫公司賺取很多錢,卻被剋扣工資,因經濟有問題,故虛報與日本人洽談生意的膳食費,騙取公司共七千餘元。女被告又表示由於她發現一畫廊與公司相距五分鐘路程,當時更掛上「高價收購」標語,故案發時叫丈夫將涉案三幅名畫帶到該畫廊售畫。

案件編號:DCCC 86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