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說建制派打算對財政預算案提出「獨立處理公投撥款」的修訂建議,如果特區政府接納這修訂,即意味默認「五區總辭」屬於公投,是違反香港《基本法》,那就不必待分組點票,政府馬上提出預算案的修訂,修訂必可輕易通過。
不過,由於泛民主派一直辯稱「五區總辭」只是一種帶有公投意味的「真正」補選,特區政府如果不撥款進行補選,有機會違反《立法會條例》第三十六條有關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時,選舉管理委員會必須安排補選的原則。泛民主派可以就此尋求司法覆核。
有人預期,無論特區政府是接納還是不接納建制派的修訂,泛民主派或建制派都會尋求司法覆核,法院亦會根據本地法律解釋有關是次「五區總辭」,結果必定是「五區總辭」屬於補選。
然則,法院的判決明顯與中央政府早前發出的嚴厲聲明相左,亦因為「五區總辭」的詮釋涉及「一國兩制」的主權問題,而主權問題只有中央政府才有詮釋權,中央政府就不可能對香港法院的判決差異坐視不理。由此可見,無論哪一方提出司法覆核,都不排除有人大釋法的可能性。
亦有人猜測,特區政府的打算,就是一方面同意撥款補選、安撫泛民主派的情緒,另一方面透過親中人士的力量,說服建制派不要尋求司法覆核。不過,要是建制派仍然堅持司法覆核,特區政府就敲不響如意算盤,更因為企在泛民一方,令其在中央政府心中的分數盡失,最後特區政府只會賠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