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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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萬僭建物清拆需10年

【本報訊】本港僭建物林立,屋宇署○一年展開大型清拆僭建物行動,至去年為止,只清拆了三十八萬個僭建物,尚有四十二萬個未處理,危及市民安全。該署預計至明年三月底,清拆僭建物可增至逾四十萬個。以該署進度計算,估計尚需十年,始能完全解決僭建物事宜。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下周二討論馬頭圍道塌樓事件、當局遏止違例建築工程執法進度及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等事宜。馬頭圍道塌樓意外發生至今逾半個月,鄰近塌樓現場的45H、45G、45E及45F,尚未解封。屋宇署發言人昨表示,仍在研究如何處理受塌樓嚴重影響、並已拆去部分樓層的45H,以及相連的45G,由於個案複雜,除要確定樓宇本身的結構安全外,亦涉及如何合適地處理私人物業,該署正詳細研究及分析各項資料,預計最少要一周時間才可落實處理方案。

最高罰款逾八萬元

發展局指出,屋宇署○一至○九年,每年均進行大規模清拆行動,期間共一萬一千八百多幢目標樓宇的僭建物被清拆,去年涉及樓宇約一千二百幢,較目標數目多兩成。屋宇署期內亦清拆逾二萬個棄置及違例招牌。

屋宇署同期共發出卅七萬九千多張清拆令,若業主未依期清拆僭建物,該署會提出檢控,並安排清拆,再向業主收回費用,期間共提出一萬八千宗檢控。以去年為例,法庭平均罰款約二千二百元,最高為八萬三千四百元。

另外,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督導委員會進行諮詢後,就市區更新訂出未來方向,認為應採用「由下而上」方式更新市區,並考慮地區人士意見。市建局應考慮擔當「促進者」角色,亦應考慮向受影響業主提供現金補償以外的其他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