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虎年,人們都希望自己有「虎虎生威」的活力,「龍精虎猛」的體魄,「猛虎下山」的衝動。作為香港人,倒是期盼特區政府勿再做「冇牙老虎」,重振管治權威,維護香港繁榮安定。
法治是香港的優良傳統,也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正是法治精神重要一環。恰恰在這個問題上,港府在某些重大問題和關鍵時刻不能堅守法治原則,「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致香港邪氣上升,亂象叢生。
講到「法」,最大的「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次是香港的「小憲法」即《基本法》。無論《憲法》和《基本法》,都沒有「公投」條款。香港作為地方行政區域,並非「香港共和國」,無權創制公投,其理至明。然而,當反對派「公社連」策動「五區公投,全民起義」時,港府對中央「兩辦」談話理解不深,不去堵塞選舉制度漏洞,和一廂情願將「公社連」的違憲違法之舉視為「補選」,執意撥款支持「公投」鬧劇,完全是東郭先生姿態,毫無虎氣可言!
此外,皇后碼頭事件,滋事分子非法佔據公共地方,阻差辦公,為甚麼不秉公辦理?造成工程延誤要賠償,為甚麼不向滋事分子追索?羅湖橋示威事件違反禁區條例,為甚麼不採取行動?元旦遊行衝擊中聯辦、反高鐵圍堵立法會等皆有違法之嫌,為甚麼又熟視無睹?正是港府「老虎不發火當病貓」,才「牛鬼蛇神一齊跑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