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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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反咬警方律政司

高院裁定陳振聰在龔如心遺產案中敗訴後,警方迅速拘捕陳振聰並搜查多處地點,期間檢取大批文件和材料(下稱「材料」)。陳振聰昨日作出反擊,聲稱警方在他的前代表律師何敦麥至理鮑富律師行的事務所檢走的材料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並在有關材料按程序需密封七日的限期屆滿前,昨日搶先入稟高院,要求高院檢視及確定有關材料是否享有特權而毋須向警方披露。

入稟狀透露,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早前執行四張分別於二月三日至二月五日期間簽發的搜查令,共檢取四批屬於陳振聰的材料,陳振聰在警方檢取有關材料前,已經透過法律代表,向警方聲稱有關材料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

陳振聰今次是由齊伯禮律師行代表入稟高院,被告包括警務處及律政司。他要求高院親自檢視上述材料,以確定該批材料應否受到保密保障,但未有進一步披露其他詳情。陳振聰透過公關公司回覆本報的查詢時,拒絕評論事件。

律政司發言人稱,以律政司的理解,陳振聰聲稱上述材料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故取得原訟傳票,以保護有關特權,律政司現階段不能確定陳振聰一方會否就該傳票作進一步行動。警方則強調是依法辦事,並有既定程序處理涉及該保障的事宜。

學者:假證據不受保護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張達明指出,法庭需判斷警方所搜獲的文件是否應受保障,若有關文件在會見律師前已存在,如遺囑、其他銀行文件等,均不受特權保障;若有關文件是為進行違法行為,如製造假證據,亦同樣不受保護,警方有權查核。

案件調查進度恐受阻

張達明進一步解釋,法律專業特權即專業律師和當事人之間,涉及向當事人提供的法律意見或法律程序的通訊,包括文件及對話內容均受保護。他指出,提出文件受法律專業特權保障的當事人,可保護文件不受查核,避免敏感內容曝光,難免令案件調查進度受阻。

立法會議員兼法律界人士涂謹申稱,陳振聰是要保障自己權利,他相信涉事文件中會有文件涉及與律師的通訊而受保障,至於陳是否想藉此拖延時間,涂謹申指需待日後法庭判決後,了解有多少比例的文件不在保障範圍內才可作定論。

另外,龔如心千億爭產案本月二十三日會再度開庭,將討論訟費及案件的下一步發展,預料除龔、陳兩陣營的代表會出庭外,律政司及龔如心家翁王廷歆的代表亦會出席。

案件編號:HCMP 24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