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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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涉偷女鄰褻衣被告非智障

【本報訊】五十七歲男子自備門匙開啟女鄰居寓所大門潛入單位偷褻衣自瀆案續審,辯方日前力陳被告因智力問題,不知道未授權下入屋屬犯法行為,故控方傳召臨床心理學家替被告進行智能心理評估,報告顯示被告不屬病態亦並非智障,活動能力正常,僅社交、生活及理解能力較弱。

控方昨傳召臨床心理學家洪凱揚出庭作供,他指今年一月十八日替被告進行智能心理評估,發現被告雖有口吃,但說話內容有條理,僅表達個人感受時有困難,評估後被告擁八十一分智商,顯示他不屬病態亦非智障人士,僅智力在對生活理解能力上較一般人為弱。

社交溝通能力較弱

洪續指出,善導會於去年七月亦有替被告進行智能心理評估,顯示被告的智商僅六十五,雖一般來說低於七十屬智障,但被告的非語文智商為七十七,故總括而言被告不屬智障人士,只是較邊緣位置。洪指被告活動能力正常,但社交能力、語言溝通能力較弱,對被問及以被告的智商知否未經授權入屋屬犯案時,辯方則以被告進行評估透露本案案情時並無警誡,故該部分之評估內容不應呈堂,控辯雙方考慮後同意,故洪未就被告是否知悉自己行為屬犯案而作出回應。聆訊繼續。

五十七歲被告張錦明,否認七項爆竊罪,控罪指他於去年三月至四月間,七度爆竊葵涌大窩口邨一單位,多次盜取女戶主共五個胸圍及四條內褲。

案件編號:DCCC 52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