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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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點江山:政黨提口號要負責

香港既是多元的自由社會,也是法治社會,法治是自由的界限。基於此,對香港政制發展的任何意見表達都必須遵守《基本法》,尊重人大常委會憲制性安排,遵循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則,依據公安條例,不得煽動市民仇恨、藐視、離叛現存政權、法統,不得破壞社會安寧和衝擊公眾秩序,這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和優良傳統。遺憾的是,公民黨、社民連嫌挑戰憲制倫理的「五區公投」口號不夠激,又打出「全民起義」、「解放香港」口號,這班政客有沒有想過會產生甚麼效果?

大家不要忘記,香港法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有一項「煽動意圖」罪,包括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訂的事項;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等,即有違法之嫌。

政制討論應對話而不是對抗,以此對照「起義」、「解放」口號,其字面解釋無疑將現政權、法統定位為「暴政」、「反動統治」,屬於應以革命、暴力推翻之對象;就算公民黨、社民連無造反之心,但如此宣傳會誤導部分民眾「引起對香港司法(當然包括《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憲制性決定)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影響很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