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銅鑼灣擲鏹水彈案中的廿三歲被告盧證濠,昨再被押往東區法院提堂,控方表示須再押後四星期至二月廿六日,等候法證化驗報告及警方進一步調查,當調查完成後,控方便會索取律政司意見,希望被告提供上次法庭為他索閱的精神科醫生報告予政府律師一併考慮,惟被告堅決反對,即使裁判官勸他說將報告交出或對他有利,他亦堅決不從,裁判官因此否決控方的申請。
此外,被告亦再次申請保釋外出,並且提高保釋金額至一萬元,但是法庭再次拒絕被告的申請,將他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無業被告盧證濠,被控一項意圖使人身體嚴重受傷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控罪指他去年十二月十二日,於灣仔駱克道某大廈梯間,意圖使黎敦文、唐荔鳴、區越群、莫安澄、王雪宜及陳嘉珩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向他們淋潑腐蝕性液體即飛魚通渠化塞劑。
案件編號:ESCC 22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