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十二歲男子三十多年前遭遇交通意外動手術後,令左臂活動能力嚴重受創。去年他與業主發生租務糾紛,被指涉用左手襲擊上門交涉的管理員,被控以普通襲擊罪成判罰款。老漢不服判決,昨於高院對定罪提出上訴,期間力指自己根本無法用傷殘的左手打人,更傳召曾檢查他的醫生作供。法官聽取醫生供詞後押後裁決。
上訴人黃建強,被控去年二月十八日在深水埗海壇街襲擊一名物業管理員,於觀塘法院裁定罪成罰款三千元。並無律師代表的他上訴時稱,他在一九七○年遇車禍後曾做腦部手術,之後左手左腳活動不便,要靠傷殘津貼過活,根本不能用左手襲擊別人;而昨日更傳召其醫生作供。
李儒君醫生(譯音)昨表示,在○八年十二月曾檢查上訴人,發現上訴人僅能抽動左臂肌肉,但無法移動手臂;不過他不能完全否定,之後上訴人能用左手施襲、或靠急速轉身來揮動手臂的可能性,但他指就算可以,有關的力度也不會大。
案件編號:HCMA 46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