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五區公投」這玩意,以一句廣東俗語借艇割禾,來形容公社聯盟的「五區公投」,可算非常貼切。
但就算貼切,也不能盡描特區政府的境況,因為特區政府的艇借與不借由不得自己。特區政府一開始就把事件定性為補選,所以政府便沒有自主性,主動權在立法會的議員們,他們辭職,政府只能以補選作回應,就像行政流程一般,不但只是借艇割禾,這隻艇是任借任用,不設條件、不收艇租,而且還有用船津貼。用另一句廣東俗語來演繹,就是借艇割禾還有叉雞飯送,那就只會鼓勵人人來借艇。
公社聯盟這招非常厲害,因為他們看到特區政府的死穴,就是凡事必看法律,沒有非常明顯的法例依據,特區政府不會大膽行事,有了法律的死穴,公社聯盟就可以偷襲成功。
不尋求人大釋法,其實特區政府也可以修補漏洞,只要訂立相關法例,不能讓人再去借政府的艇,割非法的禾。層次可以多方面,例如禁止有關團體或個人把公投的字眼加諸選舉,便不再有借補選去搞公投。如果法律方面有技術性的困難,不妨針對辭職的議員。當年馬力身染頑疾,想中途退出立法會選舉也不可以,只不過是候選人身份也不能退出,經過選舉,並且莊嚴的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中途辭職,明顯違反誓辭,那是否應追究其責任?最低最低限度,也可以立法規定中途辭職的議員不能再競選,相信全無技術困難,如此立法,也有點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