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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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藏違禁武器美漢監16月

【本報訊】來自警察保安世家、熱衷打野戰的美籍漢,聲稱留港工作期間曾兩度被襲及遇劫,為求自衞而購買鐵蓮花、電槍及日本刺槍等武器作自保用,他前年在所住的重慶大廈附近街上被警員截查,發現他身上及所住賓館單位有大量違禁武器,一度引起軍火庫驚魂,被告昨於區院認罪。法官考慮他求情後,相信他僅因愚蠢下犯案,但因案情嚴重,將他判囚十六個月。

美籍被告Alan Edward Van Leuven(卅八歲),承認一項管有違禁武器、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一項棄保潛逃罪,控罪指他於○八年八月七日至八日,在尖沙咀彌敦道一百八十一號管有一個鐵蓮花及一把摺刀;另在所住的賓館內搜出兩支氣槍、兩支伸縮警棍、一個鐵蓮花、三把日本刺槍及胡椒噴霧等;另外他因未有在去年七月卅一日,就本案到區域法院應訊而違保釋條件。

案件編號:DCCC 108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