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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助理測量員的現任豬肉運送員,聲稱敵不過女子「真空」誘惑,涉嫌在五年多前在草叢內強姦一名患精神病的女晨運客,警方透過基因資料庫去年破獲本案,案件經過審訊後,陪審團日前在高等法院無法就被告的強姦罪名達成大比數的裁決。控方昨日接受被告承認較輕的非禮罪,法官判刑指被告因一時衝動,把陌生女子拉入草叢大肆侵犯,罪行嚴重;但是接受被告並非有預謀,而且在開審前已願意承認非禮罪,故此,判被告入獄二年四個月。
卅四歲被告關柏祥,被控在○四年十月十日於元朗馬頭壆村非禮當時卅歲的女事主,而被告的強姦控罪則獲准存於法庭檔案內不作起訴。
控方昨透露,被告在○五及○八年先後因危險駕駛及藏毒被定罪,○八年被判入戒毒所,並遭套取基因樣本。警方後來根據政府DNA資料庫作自動核對,發現被告與本案疑犯的資料脗合,因而揭發本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元朗原居民,有中學的教育程度,任豬肉運送員之前亦曾當過助理測量員等工作,他在本案發生後兩月與一名內地女子結婚,二人並無子女。
辯稱衝動但無過分暴力
被告○七年染上毒癮,○八年被警員搜身時發現藏有「K仔」被判入戒毒所,去年五月已服刑期滿,但去年三月因被揭發涉及本案被捕而一直收押至今。辯方又指,事主患有精神病,但被告當時並無察覺,亦無利用事主這弱點,純粹因衝動而犯案。被告的非禮行為雖令人反感,但沒有使用過分暴力,現已深感後悔,並透過辯方律師向女事主致歉。
案情指,被告案發日清晨六時許,見事主只穿上藍白色上衣和金色褲,內裏「真空」並無穿內衣褲往晨運,被告見狀即上前向事主施以胸襲,並把她拉入草叢,事主曾反抗並咬被告手指,被告摑了事主左臉兩下並叫她收聲。期間被告扯高事主上衣,摸捏及啜她胸部,又用手指非禮事主下體,另一手則自瀆,他完事後即往元朗市中心方向逃走。事主則往附近佛堂洗澡,事後報警,化驗人員在事主衣物上發現被告精液。
案件編號:HCCC 24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