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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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機構34課程除名

本文重點
【本報訊】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近三年共接獲七十九宗有關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投訴,其中卅六宗經調查後證實投訴成立或部分成立,主要涉及宣傳及推銷手法、懷疑詐騙等問題,當中牽涉六間培訓機構開辦的卅四個課程已遭除名,另有廿間機構接書面警告。立法會議員潘佩璆將聯同申訴學員向立法會申訴部提出正式申訴,並要求港府加強監管持續進修基金課程濫收生問題。

涉宣傳推銷手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書面回覆潘佩璆提問時表示,本港現時共有約七千項課程獲登記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由約三百間培訓機構負責提供。○七/○八至○九/一○年度截至○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期間,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共接獲七十九宗對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投訴,涉及六十八間培訓機構。

有卅六宗投訴經調查後證實成立或部分成立,相關的廿六間培訓機構違反適用於已登記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條款及條件,主要涉及宣傳及推銷手法、課程及教學質素、學費退款以及懷疑詐騙。當中牽涉六間培訓機構涉及的卅四個課程已遭除名,其餘的二十間培訓機構則收到基金辦事處的書面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