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抄家」須披露資產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臨時遺產管理人,正式展開針對陳振聰的「抄家」程序。管理人擔心無法向陳追回逾一億三千萬元訟費,早前成功申請臨時強制令,禁止陳轉移資產,陳並需在今日前披露其所有超過十萬元財產的下落。不過,陳振聰以擔心披露資產會對他正面對的多宗刑事和民事訴訟造成不利影響,昨要求法庭給他廿一日寬限期;法官不接納陳的理據,但仍給予寬限,下令他最遲明年一月十三日作出披露。

管理人早前已開始向陳追討逾一億三千萬元的訟費,但陳提出反對,高院明年會開始聆訊評估訟費。管理人因擔心無法向陳追回訟費,遂向高院申請臨時強制令。

逾十萬元財產要提供下落

高院於上周三批准有關申請,禁止陳轉移資產,同時下令陳最遲今日要披露他名下所有超過十萬元財產的下落,及在作出披露後的七日內,以誓章方式確認提供的資料準確。

案件昨在高院再處理時,管理人的律師向法官指,目前只知道陳振聰在港有四個物業,故要陳披露財產資料。對於陳振聰聲稱擔心披露財產資料會影響其刑事審訊,管理人直言,陳所涉嫌的偽造遺囑案已街知巷聞,即使陳披露其財產資料,也不見得會導致陳被定罪。

陳振聰的律師反駁稱,陳現正官司纏身,包括面對刑事檢控、被政府追稅、被追討逾廿億元「風水費」及其他民事訴訟,牽一髮動全身,陳已委託不同律師行打官司,其律師團要研究作出披露會否在不知不覺間影響到其他訴訟,強調陳與律師研究後,未必會反對作出披露。

陳的律師續指,管理人追討的是一億三千萬元,但僅是陳振聰九三年以逾四千九百萬元買入的一個物業(半山寶雲道楠樺居),以現時市價已足以抵債有餘,陳毋須披露所有財產。管理人方面反駁說,該物業現由楠樺置業有限公司持有,無證據顯示其市值及該公司是否有負債,陳所言是口講無憑。

法官同意,管理人並非全面知道陳的財產資料,未必可追回所有欠款,而陳作出披露也不見得會對其面對的訴訟造成不利;陳說一個物業已足以抵債,但法庭以往對陳曾作出劣評,該物業亦只佔陳財產一小部分,要管理人單憑陳的一句話而感安全是不合理的。但法官指,要陳在一日內作出披露也是過於嚴苛,故將限期改為明年一月十三日。

案件編號:HCAP 8 /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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