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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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救護隊目涉非禮表證成立

【本報訊】中美混血美少女遊泰國返港後,懷疑染上豬流感需即時送院檢驗,期間她在機場接見室及救護車內,疑遭同一名男救護員以檢查為名,涉嫌藉機向她捏胸非禮。被告經審訊後,昨於荃灣法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表證成立,他自辯時稱因事主表示胸口不適,又不欲增加其他人感染豬流感機會,才沒有他人協助;惟控方質疑他在沒有迫切性下,兩度檢查事主胸部。

被告張漢超(五十歲)已婚,育有兩名子女,任職救護員近卅年,現時是救護隊目。他自辯指,去年六月十八日抵達機場接見室後,見女事主(十八歲)指着胸口面露不適,又有咳嗽,遂以英文問她:「Chest『胸口』?」事主點頭示意,他於是緩慢地輕按事主左邊鎖骨下方,然後逐漸右移,他三度問事主是否感痛楚,事主均搖頭示意。

被告又指為保私隱,當時隔衫替事主檢查,加上檢查的身體位置不算敏感,他無特別召回女護士。而且在救護車上用聽筒替事主檢查胸部時,已刻意沒有檢查需事主解開胸圍,或他有需要伸手進事主胸圍內才可檢查的兩處尷尬位置。他又堅稱沒有意圖觸摸事主的敏感地方,但不排除曾無意間接觸到事主胸部,但由始至終都感到事主都沒有不快。

指混血美少女稱胸痛

控方卻質疑,被告當日只負責接載事主到醫院,沒有必要作上述檢查;被告反駁,表示根據指引,他要第一時間確認事主情況,由於事主表示胸口痛,被告認為情況「可以好嚴重」,故有必要即時檢查。控方續指,被告可以用聽筒在救護車內為事主檢查背部,以免尷尬;被告解釋,聽畢事主前面四個不算敏感的位置後,認為肺部沒有雜音,故不必檢查背部。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TMCC 352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