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專門研究亞洲伊斯蘭女權問題的城市大學亞洲及國際學系女副教授黃麗嫣,涉嫌明知故犯串同胞弟夫婦,在未有申報利益衝突下「做手腳」,以弟婦友人之製作公司「出面」進行投標,成功投得一份約一百萬元的城大電腦服務合約,之後則交予弟婦公司作「真正」幕後製作人並穩袋該筆合約費。四人否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共六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夥弟及弟婦投標電腦服務
首被告黃麗嫣(五十七歲),城大副教授兼東亞研究中心副主任,她與任職程式設計員的胞弟、即次被告Gregory Wee Kuan-wei(四十五歲)及報稱諾科思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的弟婦、即第三被告吳雅雙(卅八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三人在○七年五月至○八一月期間向城大訛稱Sparkland Production可提供網頁設計及標誌設計服務,促致城大批出合約,惟有關服務實際由與黃有利益衝突的諾科思取得。
吳與報稱為Sparkland Production東主的第四女被告鮑杏璇(卅五歲),則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鮑另被控四項洗黑錢罪,控罪指鮑於○七年十一月至○八年一月間,處理共四十六萬二千多元的犯罪得益。
案件編號:DCCC 46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