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醫藥條例》(下稱《條例》)中針對售賣未經註冊中成藥的條文本周五生效,現時市面上有逾三成合共五千三百種中成藥申請註冊被拒,原因是未能提交基本測試報告,包括重金屬、農藥殘留量和微生物限度等,故本周五起不能在市面售賣。屆時若售賣、進口或管有未經註冊中成藥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昨日在一公開活動後表示,該類未註冊中成藥包括口服和外用產品,在本港的市場不大。他重申,《中醫藥條例》自九九年通過至今已有十一年,當局過去七、八年,陸續提醒業界提交中成藥安全性的證明,已給予業界足夠時間進行有關測試,在衞生署收到的一萬六千多宗中成藥註冊申請中,若申請人無法提供有關證明,便不能註冊,亦不能在《條例》生效後售賣。
不過,有中醫師組織批評,有關《條例》宣傳不足,令市民和中醫師無所適從,當局本周五起禁止所有人包括中醫師在內不能管有未經註冊中成藥,會令中醫師容易誤墮法網,該組織今日將召開記者會講述中醫師面對的困難。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 爆料熱線: | (852) 3600 3600 | 電 郵: | news@opg.com.hk | 網上爆料 |
傳 真: | (852) 3600 8800 | 手機網站: | m.on.cc | ||
SMS: | (852) 6500 6500 | MMS: | ireport@on.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