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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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辭職變被炒剋扣佣金

【本報訊】逾卅名保險從業員不滿原本與保險公司所簽訂的自僱合約,自行辭職後卻反被不同理由解僱,遭扣起佣金、獎金及公積金等應有福利,總金額涉及超過八百萬元。有經紀更反被追討過往所發的獎金近一百二十萬元,最終破產收場。受影響的從業員昨宣布成立保險及財務業從業員權益小組,透過工會向保險公司索償。

被追討獎金 逼破產

從事保險業十五年的李先生,去年突被永明金融指「與上司發展方針有分歧」遭解僱,公司更按合約條文向他追回過去三年零四個月服務期間所得的獎金。他事後始發現原來他當初簽署是一份為期四年的自僱合約:「炒得毫無先兆,早排先登報表揚我,點知轉頭就炒。」由於無力還款,他被迫宣布破產,加上被公司扣起的公積金、訟費及失業九個月等,共損失近三百萬元。

多名國衞保險從業員亦投訴自行辭職後,未幾便被公司以「不誠實、違反守則」等理由解僱,遭扣起薪金、佣金及長期服務金等,金額由數萬至二百多萬元不等。國衞稱被解僱員工因違反代理人合約,但不便透露詳情。

成衣業、文職及零售業職工總會總幹事張麗霞指,本港保險從業員達五萬多人,逾九成以代理人身份長期受僱,但由於保險公司與從業員簽訂自僱合約,勞工處及勞資審裁處便以自僱為由拒絕受理剝削案件,她要求當局盡快釐清自僱人士定義的灰色地帶。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至今累積接獲十六宗國衞保險員工的申索,正安排員工與公司進行調解,又強調目前已有指引解決假自僱的爭議。保險業監理處去年截至十一月共接獲六十一宗保險代理人的投訴,較前年增加一成七。有關保險公司與代理人之間的合約糾紛,保監處不宜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