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居於紅磡酒店服務式住宅的十七歲中四男學生,聲稱鍾情同住大廈的十三歲少女近三個月後,便趁乘穿梭巴士返回居所時,今年十一月下旬連續兩天坐近向對方非禮,事後被捕。因「求愛不遂」反嚇倒少女搬離居所的被告,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昨獲輕判感化令兩年。
被告黃鈺權昨聞判期間不時低頭,他父母和胞姊都有到庭支持。辯方求情指,現與母親同住的被告性格害羞、社交能力差,一時衝動才犯事。被告還押兩周後,親撰求情信表示已感後悔,又承諾不會再犯。辯方又指,被告獲家人支持,稍後更會在學校表演魔術以克服社交困難,希望法庭判非監禁刑罰以助他重回正軌。
裁判官判刑時指斥案情嚴重,女事主在本案後搬離住所,事件令她不能安寧居住,法庭對此絕不容許。而被告與異性和同輩交往有困難,他想引起事主注意而犯案。惟法庭接納感化官建議,判他接受感化,期間有需要時要接受更生或心理治療,並叮囑再犯會被判囚。
案件編號:KCCC 644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