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私營安老院南方護老中心女護理主任因虐打患癡呆症住院老婦及逼她食屎,被裁定四項襲擊罪罪成,昨在粉嶺法院被判入獄半年。曾嚴斥被告「必遭天譴」的裁判官黃汝榮斥責被告貶低及侮辱長者尊嚴,認為稍有良知的人都不會作出如此令人惡心的行為,而且她毫無悔意,故判她即時入獄。
被告陳秀娟(五十歲)昨日滿面倦容,神色憂戚,應訊期間一直抬不起頭。被告約十多名親友亦有到庭旁聽,他們離開法庭時都認為判刑太重,而案中彭姓女事主(六十五歲)的家人則未見到庭。
辯方求情時表示願意接納控方申請,向事主家人賠償三千元,同時呈上由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元朗區區議員、部分院友家屬及被告親友撰寫的求情信。辯方續指,被告已被還押廿一日,又願意賠償,故希望裁判官輕判。
暴力惡心 賠三千元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女事主患有重症,又缺乏照顧及表達自己的能力,而被告身為護理主任,即三位證人的上司,理應向女事主提供照料,但她卻四度向極度脆弱、欠缺自衞及投訴能力的女事主施襲,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案情嚴重。
裁判官又斥責被告的行為含暴力成分之餘,又逼女事主親嘗自己糞便,犯案手法極度惡心,行為缺德及極具侮辱性,貶低長者尊嚴,認為稍有良知的人都不會做出如此行為,被告的惡毒行為意念觸動社會人士的心弦,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裁判官參考報告後認為被告沒有悔意,除判她賠償三千元外,亦須即時入獄。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四月及九月廿五日,因女事主大便失禁後用手亂抓,以致手、身及床沾滿糞便,被告遂以粗言穢語辱罵她,復將女事主沾滿大便的手塞向女事主嘴邊,致女事主疑誤吞自己糞便。控罪另指被告於今年三月掌摑女事主的太陽穴,同年五月十三日又因女事主倒瀉湯而再度掌摑她。
女事主短期內轉院
據悉,事發後女事主家人已聯絡上水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的職員,要求為女事主轉院。中心其後透過編配服務優先安排女事主入住護養院,女事主家人已於日前簽署同意書接受安排,短期內女事主將會轉到上水另一間護養院。
案件編號:FLCC 267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