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2/2009

手機上網中招收費18.3萬

無線上網服務Wifi在本港逐漸盛行,愈來愈多市民以手機透過Wifi上網,但原來當免費Wifi網絡斷線後,部分手機網絡即會自動接線至GPRS收費網絡而不另行通知客人,不少手機用戶對此懵然不知,待累積巨額手機上網費後,才驚覺無辜欠下巨債。本報今年便收到多達三百宗不滿電訊商濫收GPRS手機上網費用的投訴,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首十一個月亦接獲四十五宗投訴,涉及總金額共卅三萬元,有個案更遭收取高達十八萬三千元上網費。

日前向本報求助的李小姐稱,約兩年前親自到所屬的電訊商取消GPRS上網服務,但今年十一月開始,她以其iPhone手機透過Wifi上網,個多月內竟被收取合共高達五萬八千元的手機上網費用,單是一個十一月份上網費則為三萬五千多元。她事後向電訊商投訴,始發現原來當Wifi斷線後,其手機網絡會自動轉駁至GPRS收費網絡,而事前不會向客戶作任何通知。

服務綑綁無法取消

李小姐昨日再要求電訊商為她取消GPRS功能,詎料職員竟回覆指GPRS是與其他手機增值服務綑綁在一起,不能獨立取消。及後,電訊公司建議她可毋須全數繳付五萬多元手機上網費,改為以她是數據傳輸高用量用戶處理,每月月費五百多元,以兩個月月費計算,收取她千多元的費用。但她拒絕接受有關建議。

另一名「中招」市民陳先生則因使用手機Wifi上網時,無法登入部分網站,遂向所屬電訊商查詢,詎料職員竟替他關閉了手機的Wifi長期請求功能,令陳先生在不知情下誤用了GPRS收費網絡,結果上網十多分鐘已累積逾千元上網費。

改動裝置免招損失

消委會今年首十一個月共收到四十五宗有關使用手機免費Wifi上網,結果卻導致收費的投訴,涉及總金額近三十三萬元,平均計每宗個案涉款逾七千元,而其中一個涉及金額最大的個案,涉款竟高達十八萬三千元。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提醒消費者,可改動手機裝置,令手機無法用流動數據上網,若不熟悉手機操作者,更可以直接向電訊商申請停止接受流動數據服務,以免招致不必要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