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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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幫唔到靠公契訴訟

【本報訊】有法律界人士指,住客要杜絕鄰居飼養過多寵物,只能引用屋苑的公契條款,以造成滋擾為由循民事訴訟,申請禁制令,要求移走狗隻。業主會坦言,動物滋擾問題不但影響物業樓價,更可令附近地區的物業交投量減少。

影響樓價 交投減少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屋苑公契條款一般會列明在不構成滋擾下,住戶可飼養貓狗;如鄰居的狗隻引發噪音、臭味及排泄物等問題,已構成滋擾,管業處或受影響業主可循民事入稟法申請禁制令,要求對方不可養狗,或在特定時間內將狗隻搬離。另外,亦可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投訴,指動物飼養空間不足,懷疑鄰居有虐畜之嫌。

法律界人士龔靜儀亦稱,民事訴訟多由管業處提出,可邀請鄰居交代如何受滋擾作證據,但如要求索償則較困難。另一法律界人士李永鏗亦認為,飼養狗隻數量太多令單位形同「狗房」,可能已違反公契限制的物業用途,管業處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強制涉事業主管束或遷走狗隻。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稱,每年接獲一、兩宗被鄰居貓狗滋擾的求助個案,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都「無符」,求助者惟有透過愛護動物協會,以未能為貓狗提供活動空間,讓牠們健康成長等人道立場入稟申請禁制令,或以懷疑有人無牌經營寵物場所為由,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求助。

他表示,過去有不少業主的物業因受鄰居飼養動物滋擾而影響放盤,「不但噪音臭味,如果買家有小朋友,都唔想小朋友吸咁多狗毛,搞到有呼吸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