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勝於雄辯。多年來,由於港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致令本港侵權盜版行為愈演愈烈。東方報業集團對此感同身受,其中,僅壹傳媒便先後近五十次被揭發擅自取用東方新聞圖文,包括去年九月至今年二月期間被揭發涉嫌抄襲東方旗艦網站on.cc的新聞報道三十多次,抄襲程度大部分達九成以上,部分更是百分之一百的抄襲,甚至連錯別字都照抄不誤,已達到肆無忌憚的地步。
但奇怪的是,東方向當局舉報壹傳媒涉嫌侵權後,至今九個月過去,卻遲遲未見當局採取行動。是可忍,孰不可忍,日前多位立法會議員拍案而起,批評當局遲遲不執法形同包庇侵權行為。當局則回應「不評論個別個案」,又稱視乎個案的複雜程度,查案的時間有所不同。然而,壹傳媒涉及侵權決非個別個案,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發生,更何況,上述涉嫌侵權行為證據明顯,案情並不複雜,法律專家認為九個月足以完成調查程序,港府竟然拖拖拉拉,遲遲未採取行動,其動機不能不令人質疑。
立法會議員指出,東方網站的即時新聞被「原汁原味」地整篇抄襲,類似情況已一再發生,當局應該有調查經驗,可以盡快執法,否則就是放軟手腳。新聞學者亦強調,部分傳媒盜用其他傳媒的新聞圖文,原文照錄甚至搬字過紙,有違專業操守,支持受害者循法律途徑向侵權者追討損失。
當局袖手旁觀,任由受害者自己打官司討公道,這正是本港侵權行為氾濫成災的根本原因。樹大有枯枝,如果說壹傳媒是傳媒界不勞而獲的寄生蟲,為虎作倀的港府則是赤裸裸的幫兇。
上述民調亦顯示,對於當局遲遲不執法,三成二受訪者相信將助長網上侵權行為;一成四指對投訴人不公平。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有四成一的市民直言,知識產權無保障,創意產業難發展。在這方面,香港有過慘痛的教訓,本地電影業一度傲視亞洲,有「東方荷里活」之稱,可惜因為港府坐視侵權盜版猖獗,造成今日本地電影業暮氣沉沉的局面,令人扼腕嘆息。前車之鑑不遠,當局豈能重蹈覆轍。
放眼全球,類似網上侵權而被重罰的案件其實並不鮮見。○六年比利時法語和德語出版商協會Copiepresse新聞集團指控美國網絡搜索引擎Google公司在未經許可情況下,在「Google News」中發布比利時報紙的摘要和鏈接,甚至可瀏覽必須付費訂閱才能看到的文章,結果法庭裁定Google侵權,須向原告支付巨額賠償。而這宗判決,已成為各國裁決相關侵權案件時經常引用的經典,可見打擊網上侵權是世界潮流,任何國家、任何地區都不能逆勢而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港府要發展創意產業,也只有跟隨世界潮流,對侵權盜版行為必須從嚴、從重、從快打擊。否則,正如立法會議員指出,若港府連基本的保護知識產權都做不好,怎會有人敢來港投資創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