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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隸屬西九龍交通意外調查組的警員田世豐,疑為了「溝女」教唆違例女司機私下賠款避免起訴,更拉攏同組另一隊同袍曾國健協助「擺平事件」。兩警早前被裁定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昨判刑直指首被告身為警員,理應維持治安,但竟容許頂包事件發生,令公眾對警隊失去信心,判囚實無可避免,但考慮田加入警隊廿五年間獲上司嘉許逾六十次,減刑後判囚兩年。至於次被告曾國健,則被判囚六個月。
首被告田世豐(四十五歲)及次被告曾國健(卅五歲),案發時分別隸屬西九龍交通意外調查組第三隊及第六隊,二人早前被裁定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控罪指兩人於○七年三月至四月間,教唆私家車女司機黃美瑛不當地干擾警方調查交通罪行。首被告則另被控於上述時間,向警務處假稱一名人士為涉及交通意外的電單車司機。
曾獲上級逾60次嘉許
法官昨判刑指出電單車頂包案之案情較為嚴重,首被告身為警員竟容許頂包事件發生,除建議上司不追究外,更令真正司機逃過被控以無第三保駕駛等更嚴重罪行。法官考慮自八三年加入警隊的首被告,過往曾獲上級逾六十次嘉許,更曾參與調查九二年金行持械劫案而獲英勇嘉許,但因案情嚴重,判囚實無可避免,遂以廿七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首被告功績後減刑三個月,終判囚兩年。
法官早前將案押後替次被告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報告顯示他在案中並無個人利益,亦僅在愚忠及友情誤導下犯案,但他毫無悔意,故決定判囚六個月。
案件編號:CCC 19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