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駱偉堅(卅四歲),被告分別是肇事司機周盛垣及車主周盛啟(譯音)。意外發生於○四年二月廿二日,駱當時與朋友駕駛着電單車駛經荃錦公路時,首被告駕駛的寶馬越線與他的電單車迎頭相撞,駱整個人被拋離電單車,脊骨嚴重受傷,現已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一度索償四千萬 庭外和解
駱的律師在庭上稱無論駱所獲賠償是多少,他的當事人也無法重過遇事前的生活。他又代表駱在庭上呼籲社會人士要小心駕駛,因車禍後果可能對駕駛者沒有影響,但被撞一方的人生卻會因駕駛者一時疏忽而徹底被摧毀。駱兩年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賠償,索償金額更一度高達四千萬元,雙方昨日終達成庭外和解,但賠償金額保密。
法官亦對駱稱,強者不論其肢體能力,但以其意志為尚,並祝願駱及他的家人以後一切安好。
駱昨用下顎控制着電動輪椅進入法庭,他在庭外稱,對於意外是如何發生已全無記憶,對肇事司機亦沒有印象,只記得他當時駕駛的電單車在轉彎,所以是「避無可避」。他又不禁慨嘆:「你話係咪唔人道,對方司機撞倒人只係罰一千二百元,但我嘅一生就咁就無咗啦。」
駱說他在意外發生前亦有駕車,明白很多車禍都與司機駕駛態度有關,他至今看到的嚴重車禍,如較早前將軍澳發生的巴士翻側車禍,亦會替受傷的乘客感到不值。
駱的律師透露,駱在意外中主要傷及神經組織及泌尿系統,脊骨亦出現骨折,肩膊以下全無感覺,活像一個「活人頭」。他說,駱曾在三間醫院留醫逾三年,車禍令駱失去性能力,大小便又失禁。駱現時全靠他的契媽全天候廿四小時照顧,由於駱肩膊以上仍有感覺,故有時因膀胱結石或是膀胱飽滿,駱面部仍會流露痛楚感覺。
律師又指,駱原是一名消防員,表現良好且與同事關係良好,他當消防員時一直擔任拯救角色,現在卻淪為無力自我照顧的人,對駱而言這個轉變分外難受。
寶馬司機認錯 以後小心揸車
至於肇事寶馬房車司機周盛垣昨接受本報訪問時亦不諱言:「佢係受害人,我尊重佢,亦希望佢攞到多啲賠償!」具多年駕駛經驗的五十多歲商人周盛垣,坦言○四年該次是他遇過最嚴重的交通意外。事發當日他駕駛着寶馬房車行經荃錦公路往荃灣,在一彎位跣胎滑過對面線,雖然他即時扭軚,但說時遲那時快,駱偉堅一行人駕駛的電單車已駛至,駱最終閃避不及,迎頭撞上他的私家車。
對於傷者索償,他稱已交保險公司處理,他坦言:「係我自己唔啱先,扭唔切軚撞倒佢,經過嗰次之後我每次揸車都好小心。」
案件編號:HCPI 14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