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泥頭車司機自命茅山法師藉「性交轉運」涉向o靚模騙色案,控方昨傳召替女事主X進行墮胎手術的廣華醫院前婦產科駐院女醫生李芷茵作供。李稱X入院後的懷孕周期是七周零三天,憑胎兒大小及來經日子推算,X對上一次排卵期是○七年十二月九日,即X與被告進行第八次法事之日期;醫生指若女方在該日前七十二小時及後廿四小時內性交,有機會受孕。
而辯方早前雖力陳被告與X最後一次法事日期其實是同年十一月廿三日,更力圖證明X早在十二月前已有孕;但醫生反駁直指「無可能」,而報告亦證實胎兒父親是被告。涉案五十五歲被告歐陽國富,被控九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性交罪,控罪指他於○七年四月至十二月底期間,向當時十九歲的X假稱可藉性交改運。
案件編號:DCCC 56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