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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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澳門身份證可e道入境

【本報訊】立法會昨三讀通過的《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同時將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納入為「有效旅遊證件」,為相關人士持有身份證入港及使用本港e道過關提供法律基礎。港澳兩地居民最快可在下月互相使用對方的e道出入境。

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無顯示持證人國籍,不符合現行法例定義的有效旅遊證件,昨通過的修訂則擴大旅遊證件定義,加入新證件類別將之涵蓋。港府發言人指,打算下月初先在港澳碼頭及中港碼頭開放e道,予澳門永久性居民使用,並豁免他們填寫「抵港申報表」的安排,澳門方面亦會對本港居民提供類似措施,具體推出日期及細節稍後公布。

本港入境處現時會在澳門居民入境時,在其抵港申報表蓋上逗留條件,日後豁免填表,入境處將不能在他們的澳門身份證上蓋印,故當局會作技術性修訂,將發出的簽證及逗留條件列印在紙條或標籤上。立法會議員劉健儀認為,澳門近年有新一批具消費力的中產階級,應吸引他們來港,簡化入境程序對本港百利無一害。

研引進面相識別技術

另外,保安局指,本港約有六千二百名智能身份證持有人因指模紋理較淺或受損,而不可使用e道,佔智能身份證持有人總數少於百分之零點一;入境處會探討引進面相識別技術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