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報道,煲呔曾弟婦購買雷曼產品中招,由立法會議員協助,提早獲銀行六成賠償。初步看,這宗個案至少涉及不公平的問題,其中有無利益交換,外人暫時難以知悉,但不公平顯然存在。
煲呔曾弟婦中招,煲呔曾曾向各司局長提及有關事件,雖然他未曾要求其他人協助追討,但「其他人」會不會主動再向其他人提及,並再由「其他人」加以協助?
雷曼事件的要害是,銀行是否誤導投資人,若無誤導問題,投資責任由投資人自負,本來不存在賠償問題。雷曼苦主中相當部分為缺乏判斷力的老人,被銀行誆騙購買毒債,得到賠償理所當然,煲呔曾弟婦如屬「缺乏判斷力」者,應該加入遊行抗議行列,與一般受害人同等待遇,得到同等程度的賠償。
但事實是,在大量雷曼受害者還「身水身汗」於衙門與銀行之間奔走之時,煲呔曾弟婦已經穩取六成賠償。這中間的不公平顯而易見。
立法會議員是有頭有面的知名人士,他與煲呔曾交情如何,我們不知道,但由立法會議員出面幫手,顯然比政府官員干預更「好看」一點。立法會議員做了這件好事,日後與煲呔曾當然更好見面。
官商利益交纏不清,互相酬庸機會多的是,而走後門與變相走後門都是不正之風,正是「不可一,不可再」,當事者應清楚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