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住宅水錶出錯事件經常發生,申訴專員公署尋日再就兩宗個案批評水務署失職,一宗係投訴人嘅水錶被錯誤調換,導致其單位空置半年,但仍要繳交九百元水費;另一宗投訴係安裝水錶嘅承辦商向水務署提交錯誤水錶編號,錯足十四年。
申訴專員黎年批評水務署無核實承辦商提交嘅資料,認為政府部門外判服務時,唔應該將責任同時外判,應跟進承辦商嘅服務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