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民在網上發動市民集體向立法會投訴慳電膽事件,指事件的表面證供比立法會議員甘乃威涉無理解僱助理事件更為充分,立法會沒理由查甘乃威而不查曾蔭權,要求議員引用《基本法》訂明的彈劾特首機制調查事件。立法會秘書處昨日證實收到多宗有關慳電膽事件的投訴,但暫時未知具體投訴內容及將會如何跟進。
《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訂明的彈劾特首機制,與調查甘乃威事件中運用的第七十九(七)條彈劾議員機制極為相似,但前者的啟動門檻相對較高,須全體議員四分之一、即最少十五名議員聯合提出動議,指控特首涉及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動議一經提出,立法會即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委員會調查。如獨立委員會最後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有關指控,並經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動議,即可報請中央政府要求特首辭職。
可與廉署調查同步
法例同時訂明,立法會的彈劾機制可與相關的刑事調查甚至法律訴訟同時進行。即使廉政公署現已接手調查慳電膽事件,議員仍有權提出動議及展開調查。
民主黨議員李永達指出,事件已超越環保及申報問題,而是涉及曾蔭權的個人誠信及整個政府的管治威信,如曾蔭權堅拒自願合作詳細交代,立法會便須研究以其他方法逼對方就範,包括引用特權法甚至彈劾動議,他說:「我哋會畀多一、兩次機會曾蔭權自己解釋,但如果佢唔珍惜,議員就被迫要諗其他方法。」他又認為秘書處應一視同仁,與處理甘乃威事件一樣,將市民對曾蔭權的投訴轉交當值議員跟進。
比特權法更易啟動
職工盟議員李卓人亦認為彈劾動議比特權法更易啟動,如曾蔭權繼續迴避,泛民應認真研究。他說:「曾蔭權愈迴避,愈令人覺得佢有問題。立法會唔應該有雙重標準,對議員個人操守就用最嚴嘅方法,特首涉以權謀私反而輕手。」
社民連議員陳偉業亦透露,正在諮詢大律師意見,研究能否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整個慳電膽計劃,質疑透過加電費補貼部分市民買慳電膽的做法,可能違反《基本法》中有關徵稅及保障個人財產的條款。
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亦指出,擔心先例一開,政府日後推出環保政策均由電力公司代為派發現金券,從而繞過立法會監察。他又斥:「事件反映政府冇政治智慧,呢啲嘢好明顯有利益衝突,政府應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