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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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警口供不誠實孫敬安脫罪

【本報訊】前藝員兼大律師盧敏儀的丈夫孫敬安在紅磡區一個十字路口,涉嫌罔顧要讓路的交通標誌駕車駛出,幾乎與一名騎電單車的警員相撞。他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脫,法官認為警員作供非誠實可靠。孫在庭外更指當局應監管警員口供不可「車大炮」,又指出庭前獲妻子教路,會請她食飯慶祝。

六十一歲被告孫敬安任職導演,昨聽取裁決後在庭外指,事件屬社會問題,警方應關注警員的作供不可「車大炮」否則會影響升級,因為供詞「亂講」會導致巿民輸官司或需坐監受罰,相反警員「亂講」就安然無事,故希望當局可監管,不過他就為免麻煩不會去投訴警察課投訴。

大律師妻子盧敏儀教路

孫又指,因案件排期太迫切,沒有找妻子做代表律師,妻子的律師樓亦有律師請纓免費代表,但他認為「唔係咁好」推卻。不過他承認獲妻子教路,才發現警員的口供紀錄和記事簿不符,他會請妻子盧敏儀食飯慶祝贏官司。

裁判官裁決指,警員指被告時速約卅公里,但當他煞停鐵騎時,被告在約兩秒後才停車。法官指此說法並不可信,因為如被告在兩秒後才停車,即已行駛了十六米,與警員指被告停車位置有出入。加上法官認為警員沒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的行為不恰當,其記事簿又沒有披露事實的全部,故裁定被告罪脫。

案件編號:KCS 2425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