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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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積犯泵把藏槍重囚逾11年

【本報訊】無業漢自稱怕遭人尋仇而購買手槍自保,後來警員截查其車時,在該車右前方「泵把」附近搜獲一支點三八口徑手槍及一支鐵棒。被告日前被裁定一項無牌藏槍罪成,連同他較早時已承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於高等法院被重囚十一年零兩個月。法官判刑指被告於○四年曾因藏電槍及假炸彈而判囚兩年,但他出獄不久再犯本案,認為他是危險人物,對社會是一個威脅,故有必要重判。

稱結怨怕尋仇自衞

法官判刑指,雖然警方事發時在涉案車內及手槍內,均沒有搜出子彈,亦沒證據顯示涉案手槍曾發射子彈,但被告張錫威(三十七歲)於○四年,曾因藏有電槍及假炸彈而被判監,他出獄不久即從內地購買涉案手槍帶到香港,認為此舉加重本案的嚴重性,因涉案槍械或會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因此將他無牌藏槍罪的量刑起點由九年加至十一年,而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罪則判囚四個月,其中兩個月與前罪同期執行。

案情透露,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接獲線報,於今年二月四日在長沙灣李鄭屋邨附近見被告駕車時形迹可疑而截查,經搜車及拆開車胎後,最終在車的右前方泵把附近搜出一支手槍及在車內搜出一支鐵棒,而該支手槍處於可以操作狀態。

被告被捕後,聲稱因與人結怨怕遭尋仇而藏槍自衞,其後在警誡下指稱該槍是以三千元人民幣向男子「喪榮」購買的。

案件編號:HCCC 13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