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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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東周刊》前女執總上訴得直

【本報訊】《東周刊》○二年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該雜誌前執行總編輯李倩修,原被裁定發布淫褻物品罪成,判予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她早前向高院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法官昨裁決時認為警方當天替李會面錄口供時,竟讓亦被列為同案疑犯的對方丈夫兼直屬上司陪伴在側,認為警方有關手法罕見及不尋常,故裁定李上訴得直,當庭無罪釋放。

警錄口供手法不尋常

法官裁決指,上訴人李倩修(四十歲)當時到警署與警方會面時懷孕,由其丈夫王劍文陪伴在側,惟王亦是同案之疑犯,法官形容警方上述做法極度罕見,惟原審裁判官卻忽略有關不尋常之情況。

法官又指,有關警員表示已忘記為何讓王陪伴上訴人,甚至不知道上訴人懷孕。法官批評該名警員就是否知悉王是疑犯一事有欠坦白,又批評指事件雖已事隔六年,但該警員亦應保持警惕,並需將事件作簡單記錄。法官對原審裁判官是否充分考慮全部證供感到懷疑,亦認為上訴人之會面警誡供詞有上述的「不尋常」而不能接納呈堂,因此裁定她上訴得直。

控罪原本指李於○二年十月卅日在港發布第三類淫褻物品,即《東周刊》第五二一期封面所刊載標題《娛圈悲劇──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及有關特寫。而當時的《東周刊》屬新傳媒旗下刊物。

案件編號:HCMA 12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