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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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入境高官偷攝裙底僅罰4千

【本報訊】已婚高級入境事務主任,聲稱因為工作及家庭壓力引致抑鬱,更令到他不由自主地尾隨穿着短裙長靴的年輕女郎,並且偷拍她的裙底春光,他昨日於東區法院被裁定擾亂公安罪名成立。

女售貨員着超短裙

法庭指他身為執法人員去犯法理應判監,但考慮到他大有可能被入境處解僱兼喪失長俸,故僅判他罰款四千元。

四十一歲被告勞文康,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五日,在銅鑼灣港鐵站內梯級,以手提電話偷拍穿着超短裙的廿歲女售貨員的裙底。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雖然聲稱受精神問題影響,才會「自動波」做出違法行為,但是既然他自己作供時,亦承認在返家途中受到穿短裙的女事主吸引才轉而尾隨她,被捕後又能清楚交代犯案過程,事後又說有罪咎感,顯示他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有認知、有記憶並有決定能力。

裁判官又指被告知道自己做了錯事,顯示他並非神經錯亂,故其行為不可能是辯方精神科醫生所說的「不能控制」。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其實就如他自己所說是一時衝動,面對短裙誘惑不能自控所以犯案。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偷拍涉案女事主的短片僅長十六秒,犯案時並未涉及暴力,故刑責相對較輕。此外,被告犯案後深感痛苦及羞恥,需尋求精神科治療,而根據醫生所述,他確有精神問題,但在持續的治療下,病情大有改善,重犯的機會甚微。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又知法犯案,原應判監,但考慮到女事主並不知道被告的犯案過程,受驚程度較輕,加上定罪對被告的事業造成大影響,故僅判他罰款了事。 案件編號:ESCC 174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