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航空於○一年解僱四十九名機師,其中十八人早前入稟控告國泰,指違反僱傭合約作出無理解僱。案件昨於高院續審,國泰一方傳召當時之董事兼常務總裁陳南祿和企業發展董事湯彥麟作供。陳南祿說,解僱有關機師,有部分是與當時機師們發起的「按章工作行動」有關。
總括兩人的供詞,兩人指並無參與挑選遭解僱機師的名單。
他們指出,當時公司是個別考慮每名員工的行為,認為再無法信任被裁機師能繼續為公司的最大利益下工作,才作出解僱他們的決定。兩人再三強調,解僱一事與有關機師參加工會行動並無關係。
而機師一方的代表大律師盤問兩人時,他們承認所有被裁的機師,在飛行專業上並無犯錯。而當時機師的工業行動,對國泰的服務造成干擾和不確定,故公司認為那是機師的集體行動。而陳南祿更在法官追問下,承認解僱的決定,有部分是與當時機師發起的「按章工作行動」有關。
案件編號:HCMP 4400/2001, HCA 2822/2002, HCA 299/2006,HCA 05/2006, HCA 80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