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醫院管理局旗下約一百名醫生,不滿上訴庭早前駁回追討超時工作補償的申請,昨於終審法院提出終審上訴。代表醫生一方的律師陳詞指,根據醫生聘用條款,他們雖無權取得超時補薪,但應可享有補時的權利;律師又指,醫生在候召時不可外遊及飲酒,如同沒有休息,獲一日補假實屬合理。
醫管局旗下醫生早於○六年開始,已就追討休息日及法定假期的補償與醫管局對簿公堂,上訴庭去年初裁定醫生在休息日及法定假期間被傳召工作,無論工時多少,都可獲全日補假;但至於超時工作方面,上訴庭認為醫生們已接受每月三千五百元津貼,所以不應再獲額外補償。
上訴庭頒下該裁決後,仍有約一百名醫生不滿有關超時補償的裁決,因而向終院提出上訴;醫管局亦不滿上訴庭裁定於休息日及法定假期候召的醫生,即使只是在電話上給予醫療意見,也可獲一日補假,認為應以小時計算,故亦對此作終審上訴。
無資格取超時補薪
代表醫生一方的律師昨率先陳詞指,根據醫生的僱用合約列明,醫生每周工時是四十四小時,又指醫管局的聘用條款,雖指醫生無資格取得超時補薪,但應可享有補時的權利。故認為長期超時工作的醫生,應可享有超時補時的權利。律師又指,醫管局工作的醫生,即使在下班或假日亦要隨時候命,生活受到限制,如同沒有休息,獲一日補償亦屬合理。而有份參與是次上訴的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昨亦有到庭旁聽。
案件編號:FACV 22,2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