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信奉觀音的女善信聲稱誤信一名女保險經紀為「觀音娘娘」,結果令她投資損手並涉嫌襲擊該經紀,女善信早前被裁定罪成後於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昨裁決時指,坊間有「觀音借庫」的民間風俗,不少善男信女俱誠心上香求解燃眉之急,故原審裁判官以上訴人信奉觀音為由而拒納證供之做法,有欠穩妥,遂裁定女善信上訴得直,襲擊控罪撤銷兼得堂費。
控方案情指上訴人馮倩渝曾透過任職保險經紀女事主買保單,案發去年一月十二日,女事主與同事往荃灣老圍的西方寺向上訴人解釋保單內容,上訴人突取出香燭並唸唸有詞向天參拜,又指稱因被女事主拖累而投資失利,她阻止女事主離開時,曾緊執女事主手臂及扯對方頭髮,亦曾用手肘施襲。
上訴人則否認襲擊一事,她辯稱指女事主曾自稱是觀世音,並着她以「娘娘」稱呼女事主,當時她深信女事主非凡人,故日常生活問題及投資均會尋求女事主指引。惟○八年上訴人投資失利,案發日遂相約女事主到西方寺拆穿對方自稱觀音娘娘的假面具,她否認當日與女事主有任何身體接觸。
原審裁判官經審訊後裁決時指,很難想像一個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會相信世上有觀音此事,更難想像涉案女善信相信觀音會特別為她福祉提供投資意見。裁判官認為女善信的辯解牽強及不合情理,最後裁定她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兩個月惟緩刑兩年,且罰款五千元。女善信不服裁決,並提出五大理據上訴至高院。
高院法官昨頒判詞,接納上訴方部分見解,同意坊間不少有識之士均以佛祖觀音為供奉對像,希望能為家人帶來健康平安,不能因某人信奉觀音便認定有關人士為心智不正常,「宗教信仰信則有,不信則無,不能以此決定上訴人證供是否可信」。
高院法官又指出,由於女事主亦是信奉觀音,若套用原審裁判官的邏輯,女事主的證供亦存有不少問題。
法官不諱言,上訴人相信觀音能提供投資意見指點迷津「似乎有啲過分」,惟坊間有觀音借庫的民間風俗,不少善男信女盼觀音在他們誠心上香後能一解燃眉之急,法官認為若因此而裁定這些信奉觀音的人作證時必定在庭上說謊是「講唔通」。
案件編號:HCMA 54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