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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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詞有理:無愛醫院

曾鬧出見死不救奇聞而遠近馳名的明愛醫院又有新搞作,這次不是見死不救,而是見錢才救,劇本不同,戲碼如一。

七歲男童在校內發生意外導致眼角膜受傷,先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急症室,後轉介明愛醫院,卻因無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而受阻,前後擾攘了數小時。明愛醫院職員小姐的理由非常冠冕堂皇,學生手冊不能用來登記,除非出示身份證,否則必須按非本地人收費七百元。問題是,陪同男童求診的祖母帶不夠錢,那怎麼辦呢?怎麼辦是你家的事,醫院按本子辦事,冇得傾,可憐這位祖母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還是冇得傾。

正如上次見死不救一樣,醫院每次的理由都是按指引辦事,原來,醫管局制訂那麼多指引,不是用來救急扶危、治病救人,而是用來見死不救、見錢救人,你說有趣不有趣。更有趣的是,明愛醫院竟然還死撐,否認今次有延誤救治,也許對於他們來說,數小時根本就不算延誤吧。

當然,公立醫院先收錢後救人已不是甚麼新鮮事,伊利沙伯醫院珠玉在前,明愛醫院只不過是有樣學樣,邯鄲學步而已。一如既往,周一嶽今次又出來重彈舊調,聲稱任何病人到急症室求診,公共醫療系統都有責任照顧病人。唉,算了吧,謊言說上一千遍,也不可能變成真理,這一套早就不靈了。

看來,明愛醫院恐怕真的是改錯名了,應該叫「無愛醫院」才名副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