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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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質素核證揭六項不足

【本報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質素保證局完成浸會大學質素核證報告,發現浸大各院系、委員會各自為政、質素評審欠嚴謹、學生評核缺乏統一標準等六項不足之處,報告更直指個別院系的周年匯報報告,像市場推廣材料多於嚴謹的自我評核報告。浸大將成立專責小組研究報告內容,在六個月內提交改善建議。

質保局評審小組在去年底到浸大了解校內情況,並會見二百名師生及校友,昨日公布質素核證報告。報告指出,浸大內部的委員會不足以全面承擔監察教學質素和訂定教學政策的責任,各項教學構思亦由不同委員會委派專責小組跟進,部分高層人員對這些委員會的角色和權責亦有不同看法,影響成效。

浸大亦甚少有系統地使用校內數據及參考資料去了解課程和院系表現,如有調查顯示學生參與聯課活動的比例較低,但校方未有跟進;各學系對學生、教學人員評核亦採取不同方式,小組建議浸大制訂更多目標、基準及表現指標,提高管理效率及透明度,並加強審視教學人員表現。

周年報告像市場推廣

現時浸大的學術顧問小組每隔六年到同一學術部門訪問一次,評審小組認為,在兩次訪問之間,校方須定期、有系統和嚴謹地監察,跟進顧問小組的建議,但現時並非全校有系統地進行周年匯報制度,個別院系的周年報告,像市場推廣材料多於嚴謹的自我評核報告。

評審小組亦言,浸大不同學科的建議參考書,不少都已過時,網上學習並無通盤安排,又指浸大規模細小,研究生不多,要營造研究風氣並非易事。

浸大校長吳清輝表示,整體滿意核證報告的評價,校方會審慎考慮小組所提建議,但他強調浸大是中型大學,不少權力下放至各院系,讓教學人員按課程獨特性設計評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