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吉野家內強姦少年囚四年

日式連鎖快餐店吉野家的年輕分店男職員,涉於去年四至五月間,於店內經理室強姦一名十六歲兼職女同事,期間更有兩名男同事在旁觀看,及把過程拍成「強姦實錄」,事後被人在互聯網散播而揭發。涉案被告早前裁定一項強姦罪成,法官昨於高院判決時直指本案案情獨特,從強姦片段可見事主表現痛楚,惟被告為發洩一己私慾而強行犯案,而事主事後更患上抑鬱症,故將他重囚四年。

剛滿十八歲的首被告何嘉杰,報稱學生及無案底,昨天依舊穿着筆直西裝應訊,他一直顯得憂傷,聞判後則沒有特別反應,昨亦未見其親友到庭。

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貪玩及只顧享樂,過往曾與不良分子為伍,惟「冇性變態,對性有偏差、思想不成熟」,認為女事主開放及喜歡自己,以為未得對方同意便可以性交,故須糾正被告不當的性觀念。

一意孤行 無理事主感受

法官坦言,透過強姦片段,見被告嘗試插入時,事主已叫痛;當被告成功性交後,事主更表現淒楚。惟被告仍一意孤行不理事主感受只顧性交,更辯稱她只是呻吟,官指「任何人睇到片段都唔會同意係呻吟」,並指即使是情侶,性交亦須尊重他人意願。

法官又指,事主事發後患有中等抑鬱及自我形象低落,「對異性交往冇晒信心,因為信任嘅人咁樣對自己」,須接受心理輔導。法官又形容本案特殊,事發後事主原採取鴕鳥政策逃避,無去報警及投訴,事件原本無人知曉,惟因有人將片段上載互聯網,因而導致警方介入調查而揭發。

法官同意被告沒用暴力,「唔係最差嘅強姦案」,惟犯案時卻有另外兩人在場,目擊事主被羞辱及痛苦過程。法官亦指,見到被告收押後肯改過及努力進修,加上被告犯案時得十六歲,而本案案情亦獨特,故判以上刑期。

吉野家增店舖巡邏次數

吉野家快餐(香港)有限公司發言人昨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事件為單一事件,至於與案有關的員工已在事發後離職。發言人強調吉野家一直非常重視此案,事發後即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展開員工關愛行動、加強對員工及顧客的保安措施、立刻在店舖內安裝閉路電視及增加店舖巡查次數等,而紓緩員工情緒及提供輔導或協助的員工熱線至今仍然運作。另外,迦密聖道中學校長昨向本報證實被告曾就讀該校,並對事件感到可惜。

案件編號:HCCC 26/2009